
10月15日,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機制,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或高于機制電價的部分,由電網企業按規定開展差價結算,結算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一是確定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和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
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電量規模銜接省內保障性收購電量政策,機制電價為373.1元/兆瓦時;中標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項目,按中標電價執行,執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
為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第一年納入機制電量比例參考原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暫確定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據國家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確定,執行期限僅考慮回收初始投資,確定為12年。增量項目競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省電力公司統一組織開展,競價細則、競價公告等競價相關內容經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實施。
《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規則》提出,首次競價主體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并網的新能源項目。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和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以項目為單位參與首次競價,分布式項目、非集中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需以聚合商形式參與首次竟價,后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此外,考慮地方水電公司區域內的6個縣(市)現階段不具備條件,暫不參與首次競價。
首次競價電量規模。按照適當銜接、避免過度波動的要求,為穩定投資預期,保持好我省新能源投資積極性,首次競價電量規模參考吉林省2025年風電、光伏項目非市場化分配方案統籌制定。
競價價格限值。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暫定為334元/兆瓦時。競價下限考慮最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確定為150元/兆瓦時。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吉林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經營主體:
《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2.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規則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14日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吉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改價格聯〔2025〕55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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