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福建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版)。文件提出,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的交易價格第三方不得干預。交易價格包括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電價。新投產發電機組的調試電量按照調試電價政策進行結算。應急備用機組因電網安全運行需要,調用期間電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雙邊協商交易價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執行。集中交易價格按照相應價格機制形成。其中,集中競價交易采用邊際出清或者高低匹配等價格形成機制;滾動撮合交易可采用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撮合機制形成價格,成交價格由購售雙方申報價格共同確定;掛牌交易采用一方掛牌、摘牌成交的價格形成機制。
現貨市場運行期間,批發用戶按照市場化交易形成的分時電價執行,不再執行我省分時電價政策。
鼓勵經營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為避免市場操縱以及惡性競爭,中長期交易可對申報價格或出清價格設置上、下限,價格上、下限原則上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報有關部門審定。完善中長期交易限價,逐步實現月度、月內等較短時間尺度中長期交易限價范圍與現貨市場限價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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