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2024年度氫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申報項目的公示》。根據公示,2024年度氫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補助資金項目共計63項。車輛種類涉及重型車輛運輸車、大型普通客車、輕型廂式貨車、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燃料電池洗掃車、燃料電池吸塵車。
詳情如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的重要論述,落實國家、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民間投資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舉措。
一、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重點領域建設運營,推動城市發展和轉型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功能片區建設。積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一樞紐、四中心”及核心發展板塊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圍繞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歷史街區、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系統推進城市更新工作。鼓勵400萬元以下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開展采購;400萬元(含)以上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房產局、生態環境局、文化旅游廣電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貨運樞紐重點項目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建設行動,為納入《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的集疏運、設備更新、信息化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爭取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獎補資金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投資額的5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建設。支持民間投資深度參與數字沈陽、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星火·鏈網”超級節點(沈陽)、“5G+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工程等重大數字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鼓勵民營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由民營資本主導策劃的特許經營項目經政府采納并實施后,對項目前期費給予支持,單體項目不超過50萬元。垃圾處理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屬性較弱的特許經營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供水、供熱等公共屬性較強的特許經營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五)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存量資產盤活。鼓勵民間投資通過更新改造、資本運作等方式,整合利用我市存量資源,對已納入2025年度擬盤活存量資產項目清單的項目,成功盤活并當年形成有效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及資產購置費用)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民營企業作為原始權益人發起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經國家層面審核受理的,給予50萬元項目前期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二、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發展和轉型
(六)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積極爭取國家、省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重點支持的工業領域設備更新項目,更新升級高端先進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推廣應用智能制造裝備。對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高于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七)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先進制造重大工程。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培育、創新能力提升、集群化發展、轉型升級等重大工程建設,積極承接國家重大生產力和戰略科技力量布局項目。積極利用好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政策,為制造業領域民間投資項目爭取國家、省各類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
(八)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主體培育工程。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力量、“卡脖子”技術攻關、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培育等4項重大工程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加大對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的投資力度。引導民間投資聚焦人形機器人研發等4個“現有優勢產業未來化”和人工智能研發等8個“前沿顛覆技術產業化”產業,提前布局投資項目。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申報當期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九)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及省、市級工程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承接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并給予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十)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領域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加大對生物質發電、風電、新型儲能、氫能、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清潔能源領域的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氫能裝備、先進儲能儲熱裝備研發應用,參與新型儲能科研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儲能之都。對中小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比例給予其上年度實際完成節能固定資產投資額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三、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社會民生等領域建設,推動社會發展和轉型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文旅領域工程建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城市文化內涵提升、“文化+”融合發展、文化創意主體培育、文體事業繁榮等4項重大工程建設。對觀眾總人數5000以上的大型商業演出,按照招攬沈陽域外觀眾人數規模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獲得提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遼寧文化企業10強”“遼寧文化企業10佳”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養老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發放運營和建設補貼。鼓勵各地區對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提供房產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點給予運營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承接我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和上門服務。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及養老服務用房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居民價格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稅費減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稅務局、財政局)
四、強化民間投資要素保障,推動民營企業降本增效
(十三)降低民營企業“首貸”成本。對2025年1月1日后,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2%。健全融資項目推送和銀企對接機制,搭建金融服務團隊,降低民營小微企業信貸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四)落實無還本續貸相關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在監管政策允許范圍內研發針對性強的續貸產品,滿足各類民營小微企業需求,不斷擴大續貸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型企業納入續貸支持范圍,做到“應續盡續”,切實擴大惠企范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民營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形式進行融資,按照貸款比例標準,給予單筆貸款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企業獲得支持資金每年不超過20萬元。對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質權人,每筆給予不超過5000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十六)支持民營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投資。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貼息率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十七)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八)創新民間投資新建項目用地方式。健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供應體系,發揮創新型產業用地等土地政策作用,鼓勵民間投資加大新興產業投資力度,支持企業選擇適宜的用地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九)推動土地資源配置降本增效。鼓勵工業項目按照“標準地”方式出讓,降低企業完成區域評估所需費用。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不斷提升高層次人才吸引力。對我市新認定的頂尖人才(A類),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100萬元獎勵、“一事一議”解決首套購房;對我市新認定的杰出人才(B類),給予260萬元科研經費、100萬元獎勵、150萬元首套購房補貼;對我市新認定的領軍人才(C類),給予70萬元科研經費、50萬元獎勵、100萬元首套購房補貼。向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綠卡”,持卡人可在14家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就醫和預約轉診“綠色通道”、免費體檢等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吸納重點產業人才。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人才需求,對按照《沈陽市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引進的人才,擇優分3年給予個人3萬元—30萬元獎勵。綜合運用政府統建、社會化合作和企業自建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為高層次人才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將來沈求職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免費入住“人才驛站”天數延長至15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房產局、財政局)
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民營企業增強投資信心
(二十二)保障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到位。發揮國家及省、市各類專項政策組合效應,確保各類補助補貼專項資金足額、按時發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二十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完善《沈陽市全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優化免罰事項,通過糾正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初次輕微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減輕行政執法相對人負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二十四)完善民營企業市場化重整、退出機制。依托“府院聯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完善破產配套制度,提升市場化重整效益。鼓勵產能落后、經營困難、資不抵債的民營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助力市場要素資源重新配置。(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法院、市司法局)
(二十五)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強化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統一裁判尺度,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指導服務。加強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嚴懲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
以上政策舉措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的具體政策按其時限執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的重要論述,落實國家、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民間投資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舉措。
一、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重點領域建設運營,推動城市發展和轉型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功能片區建設。積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一樞紐、四中心”及核心發展板塊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圍繞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歷史街區、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系統推進城市更新工作。鼓勵400萬元以下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開展采購;400萬元(含)以上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房產局、生態環境局、文化旅游廣電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貨運樞紐重點項目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建設行動,為納入《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的集疏運、設備更新、信息化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爭取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獎補資金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投資額的5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建設。支持民間投資深度參與數字沈陽、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星火·鏈網”超級節點(沈陽)、“5G+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工程等重大數字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鼓勵民營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由民營資本主導策劃的特許經營項目經政府采納并實施后,對項目前期費給予支持,單體項目不超過50萬元。垃圾處理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屬性較弱的特許經營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供水、供熱等公共屬性較強的特許經營項目,民營企業股權占比原則上不低于35%。(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五)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存量資產盤活。鼓勵民間投資通過更新改造、資本運作等方式,整合利用我市存量資源,對已納入2025年度擬盤活存量資產項目清單的項目,成功盤活并當年形成有效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及資產購置費用)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民營企業作為原始權益人發起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經國家層面審核受理的,給予50萬元項目前期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二、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發展和轉型
(六)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積極爭取國家、省工業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重點支持的工業領域設備更新項目,更新升級高端先進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推廣應用智能制造裝備。對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不高于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七)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先進制造重大工程。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培育、創新能力提升、集群化發展、轉型升級等重大工程建設,積極承接國家重大生產力和戰略科技力量布局項目。積極利用好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政策,為制造業領域民間投資項目爭取國家、省各類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
(八)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主體培育工程。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力量、“卡脖子”技術攻關、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創新主體培育等4項重大工程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加大對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的投資力度。引導民間投資聚焦人形機器人研發等4個“現有優勢產業未來化”和人工智能研發等8個“前沿顛覆技術產業化”產業,提前布局投資項目。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申報當期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九)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及省、市級工程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承接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并給予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十)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領域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加大對生物質發電、風電、新型儲能、氫能、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清潔能源領域的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氫能裝備、先進儲能儲熱裝備研發應用,參與新型儲能科研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儲能之都。對中小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比例給予其上年度實際完成節能固定資產投資額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三、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社會民生等領域建設,推動社會發展和轉型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文旅領域工程建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城市文化內涵提升、“文化+”融合發展、文化創意主體培育、文體事業繁榮等4項重大工程建設。對觀眾總人數5000以上的大型商業演出,按照招攬沈陽域外觀眾人數規模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獲得提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遼寧文化企業10強”“遼寧文化企業10佳”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養老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發放運營和建設補貼。鼓勵各地區對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提供房產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點給予運營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承接我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和上門服務。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及養老服務用房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居民價格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稅費減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稅務局、財政局)
四、強化民間投資要素保障,推動民營企業降本增效
(十三)降低民營企業“首貸”成本。對2025年1月1日后,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2%。健全融資項目推送和銀企對接機制,搭建金融服務團隊,降低民營小微企業信貸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四)落實無還本續貸相關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在監管政策允許范圍內研發針對性強的續貸產品,滿足各類民營小微企業需求,不斷擴大續貸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型企業納入續貸支持范圍,做到“應續盡續”,切實擴大惠企范圍、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民營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形式進行融資,按照貸款比例標準,給予單筆貸款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企業獲得支持資金每年不超過20萬元。對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質權人,每筆給予不超過5000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十六)支持民營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投資。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貼息率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十七)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八)創新民間投資新建項目用地方式。健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供應體系,發揮創新型產業用地等土地政策作用,鼓勵民間投資加大新興產業投資力度,支持企業選擇適宜的用地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九)推動土地資源配置降本增效。鼓勵工業項目按照“標準地”方式出讓,降低企業完成區域評估所需費用。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不斷提升高層次人才吸引力。對我市新認定的頂尖人才(A類),給予500萬元科研經費、100萬元獎勵、“一事一議”解決首套購房;對我市新認定的杰出人才(B類),給予260萬元科研經費、100萬元獎勵、150萬元首套購房補貼;對我市新認定的領軍人才(C類),給予70萬元科研經費、50萬元獎勵、100萬元首套購房補貼。向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綠卡”,持卡人可在14家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就醫和預約轉診“綠色通道”、免費體檢等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吸納重點產業人才。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人才需求,對按照《沈陽市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引進的人才,擇優分3年給予個人3萬元—30萬元獎勵。綜合運用政府統建、社會化合作和企業自建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為高層次人才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將來沈求職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免費入住“人才驛站”天數延長至15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房產局、財政局)
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民營企業增強投資信心
(二十二)保障各類專項資金落實到位。發揮國家及省、市各類專項政策組合效應,確保各類補助補貼專項資金足額、按時發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二十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完善《沈陽市全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優化免罰事項,通過糾正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初次輕微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減輕行政執法相對人負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二十四)完善民營企業市場化重整、退出機制。依托“府院聯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完善破產配套制度,提升市場化重整效益。鼓勵產能落后、經營困難、資不抵債的民營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助力市場要素資源重新配置。(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法院、市司法局)
(二十五)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強化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統一裁判尺度,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指導服務。加強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嚴懲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
以上政策舉措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的具體政策按其時限執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月3日,遼寧省北票市農業農村局發布《北票市2025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及項目管理指導意見(草案)》。
文件顯示,產業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已脫貧戶和監測戶增收,防止返貧,并解決邊緣易致貧和相對貧困問題。可通過“兩獎一補”(即就業獎、創業獎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共富保”、村級公益崗人身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進行收益差異化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增加其收入。其中:光伏電站發電收益是指發電收入扣除電站設施升級改造、運行維護、保險、土地租金和相關稅費等費用后實際可用于幫扶的資金。原則上收益80%主要用于已脫貧人口和監測人口的公益崗位工資支出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其余收益可用于光伏項目所在村的小型公益事業、獎勵補助和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等。
根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光伏幫扶工作的通知》(遼農辦農發〔2025〕264號)要求,對北票市國家補貼目錄外存量村級光伏幫扶電站,進行信息采集設備升級改造,接入監測系統統一管理,實時對電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選擇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符合監測系統運維企業入駐等相關要求的企業規范運維,實現發電量和發電收益長期穩定。電站設施升級改造、運行維護相關費用可從電站發電收入中列支。
原文如下:
北票市2025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及項目管理指導意見(草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依據《關于加強中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遼寧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遼財農規〔2021〕4號)、《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遼寧辦農發〔2025〕161號)、《關于做好2025年度銜接資金項目和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朝農幫發〔2025〕33號)等相關要求,加強過渡期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資金分配使用
1.資金使用原則。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任務”需求,統籌做好資金使用安排。優先解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面臨的突出問題,重點支持監測對象、脫貧戶發展生產增收。優先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主導產業,突出全產業鏈開發,優先保證到人到戶項目資金需求。
2.資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發展產業、促進就業。支持防返貧監測、雨露計劃、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氣象干旱指數保險、治安保險、防貧保險、小額信貸、公益崗補貼、技能培訓、資產保險、省外務工交通補助、危房改造、項目管理費、數字化綜合治理項目等必要的剛性支出資金。綜合考慮區域內資源優勢、產業布局、產業規模和產業鏈等情況,發展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加工,因地制宜補上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加工基地、配套設施等短板,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提升幫扶產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支持開展必要的、群眾亟需的、不超越現有發展階段的鄉村建設、村容村貌提升、村內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補短板項目。
二.項目資金管理
各鄉(鎮)結合本地優勢產業,因地制宜建立項目庫,經行業部門論證后納入項目庫,并制定當年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計劃,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允許使用銜接資金,要做好項目建設進度調度,加強項目招標、合同簽訂、建設管理等工作檢查,推動項目按計劃實施。
項目批準實施后不得隨意變更實施內容,確需變更的應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項目立項時,要適時明確項目建成后形成資產的擬確權對象、管護運營機制、收益分配方案等。項目完工后,要及時做好驗收報賬、資產確權移交等工作,資產管護單位應參與驗收,檢查程序是否合規要素是否完備,符合條件的及時確權移交并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
1.到戶項目。扎實推進庭院經濟,發揮已脫貧戶和監測戶等群眾自我“造血”能力,激發其內生動力,重點針對人均收入較低、務工難度較大的已脫貧戶和監測戶,因村因戶分類實施產業到戶項目,以飼養牛、羊、豬、驢等牲畜和戶用光伏電站為主,全面發展“五小項目”(即小種植、小養殖、小田園、小加工、小商貿),原則上要當年新發展或擴大規模的項目,各鄉鎮要按照群眾發展意愿、資金總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到戶項目規模和補助標準,以獎補方式發放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可計入項目戶收入中,原則上補貼金額不得高于發展項目實際投入的80%;每戶最高補貼標準,養殖類不超過5000元/戶,種植類不超過2000元/戶,其他投入較大的特色產業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補助標準,各鄉鎮要做好跟蹤服務,技術指導,時時掌握項目存量,促進到戶項目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產業發展。結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農業重點產業發展思路,聚焦主導產業,持續發展暖棚、冷棚(花菇)等產業項目,打造“菜市菇鄉”品牌,助力我市特色產業“棚”勃發展。重點集中發展一批市場效益好、鏈條較完備且發展前景廣的幫扶產業,支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加工等項目,因地制宜補短板,促進產業提檔升級。扶持村級經濟合作組織發展能夠帶動當地務工、就業項目、農機租賃、加工類等壯大村集體收入項目,當年原則上投入銜接資金額度在400萬元以上的確定為集中類項目,當年新建的集中類項目或往年已確定為集中類的項目,年收益不得低于投入銜接資金的5%,其中投入銜接資金的2%收益上繳全市統籌分配,促進產業項目薄弱鄉村已脫貧戶增收;投入銜接資金的3%左右收益用于項目所在鄉村使用,主要用于增加已脫貧戶和監測戶收入,解決土地流轉或產業設施配套等項目;投入銜接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集中類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確定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3.鄉村建設。依據村莊規劃,支持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兩基”建設,支持拓展積分制、清單制管理模式和應用領域,推廣數字化管理方式;支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激勵先進并推廣鄉村治理示范典型,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支持通過整合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資金,全面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
4.雨露計劃。繼續做好雨露計劃補助發放工作,根據《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雨露計劃支持農村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的意見》(國開辦發〔2015〕19號)標準執行,補助標準為3000元/人/年。各鄉(鎮)在10月末和11月末分兩次報送“雨露計劃”名單,根據名單將補助資金發放到戶。
5.村級公益崗補貼。深化落實“兩獎一補”機制,加強村級公益崗開發力度,根據崗位性質、勞動強度等確定補貼標準,重點探索實現差異化補貼,激發群眾內生動力。
6.防返貧監測補助。按照每個行政村5000元標準撥付到鄉鎮,由鄉鎮統籌管理,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合理分配及使用,并健全完善工作管理機制,強化防返貧監測工作力度。
7.小額信貸。繼續推進小額信貸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下達的放貸任務。重點圍繞庭院經濟發展,探索推進“一自三合”模式,確保應貸盡貸。
8.項目管理費。結合省以上銜接資金關于提取項目管理費的要求,在北票市本級投入資金中參照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
三、收益管理和分配
1.收益標準。2025年投入銜接資金新發展或新投產的產業項目年綜合收益率不得低于5%。
2.收益分配。產業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已脫貧戶和監測戶增收,防止返貧,并解決邊緣易致貧和相對貧困問題。可通過“兩獎一補”(即就業獎、創業獎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共富保”、村級公益崗人身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進行收益差異化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增加其收入。其中:光伏電站發電收益是指發電收入扣除電站設施升級改造、運行維護、保險、土地租金和相關稅費等費用后實際可用于幫扶的資金。原則上收益80%主要用于已脫貧人口和監測人口的公益崗位工資支出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其余收益可用于光伏項目所在村的小型公益事業、獎勵補助和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等。
項目所在村(涉及村)要根據貧困人口和產業收益等情況制定本村收益分配辦法,經鄉(鎮)黨委政府審議通過后,報市級審批備案。探索通過將村級收益授權給市、鄉統籌分配的方式,平衡村級發展不均衡問題。原則上收益資金要通過“一卡通”于當年發放到戶,并做到賬目明確清晰。
四、扶貧(銜接)資產管理
根據《關于加強扶貧資金風險防控和扶貧資產監管的意見》(廳秘發〔2020〕27號)、《關于做好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遼扶貧辦發 〔2021〕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朝鄉村振興發〔2022〕1號)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各級有關資產管理模式。扶貧資產歸建檔立卡貧困戶所有的“扶貧屬性”不可異化、轉移及變更,扶貧資產要通過政府發文等方式確權到村集體,并通過臺賬管理登記造冊,完善村集體賬目,做到筆筆有宗、賬實相符。嚴格防止收益資金被擠占、挪用及侵吞等問題發生,同時,要做好扶貧資產確權(移交)、登記、運營、管護等。
根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光伏幫扶工作的通知》(遼農辦農發〔2025〕264號)要求,對我市國家補貼目錄外存量村級光伏幫扶電站,進行信息采集設備升級改造,接入監測系統統一管理,實時對電站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選擇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符合監測系統運維企業入駐等相關要求的企業規范運維,實現發電量和發電收益長期穩定。電站設施升級改造、運行維護相關費用可從電站發電收入中列支。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四個一批”要求扎實推進幫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農規發〔2024〕26號)要求,幫扶產業發展“鞏固一批、升級一批、盤活一批、調整一批”促進幫扶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找準低效閑置項目盤活一批,重點是對暫時經營困難但市場有潛力、前景看好的幫扶產業和項目資產,及時幫助紓困解難、有效盤活,促進良性、可持續發展。要盯準低效失敗項目調整一批,重點是對確實難以為繼、起不到帶動作用且技術落后、市場前景不看好的幫扶產業和項目資產,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依法合規有序調整銷號退出。因重大自然災害、使用壽命到期、報廢等原因,扶貧資產確需處置的,要嚴格按照程序執行。
五、項目及資金監督
1.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公開、誰分配”的原則,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強對投資規模較大項目的跟蹤指導,對重點項目驗收工作要進行抽檢。同時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社會力量、第三方監督等渠道加強監督檢查。對于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要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嚴格把控銜接資金使用范圍,做實項目實施全周期管理,抓實資金支出情況跟蹤調度,堅持問題導向,杜絕用于負面清單事項或建設形象工程等超范圍使用、違規使用的問題發生,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2.堅持績效導向,做好全程績效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績效管理要求,構建好事前、事中、事后績效閉環管理體系,用好用活事前審核、過程監控、現場核查和跟蹤問效等監督方式,切實實現項目績效全程跟蹤監管。要強化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定期開展重點項目專項督導,適時實地跟蹤項目實施進展,發現目標偏離及時糾偏。要堅持信息公開,嚴格落實銜接資金項目申報、評審、批復等環節公告公示制度,尤其要加強到村到戶資金項目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要強化督導檢查,適時開展銜接資金專項檢查,積極防范以撥代支、簡單入股分紅、資產閑置浪費、利益聯結機制單一,以及項目入庫程序、政府采購管理、項目驗收、公開公示等不規范的問題。